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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9章 分析研判


  把唐晓棠送回宿舍,崔海回重案组办公室了。

  唐晓棠进了自己的宿舍,拿脸盆打上水洗了把脸,觉得精神了,泡了个方便面,披上军大衣坐到了桌前,打开笔记本研究起案情来。

  通过平北的同志介绍,这四起抢劫案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,受害人为单身女性、被钝器击打头部,失去意识和反抗能力后,财物被劫掠一空。

  唐晓棠有一种直觉,这四起案件是同一个人或是同一伙人所为,目的就是抢劫财物,而不是为了杀人。

  嫌疑人对作案对象具有很强的选择性,有尾随跟踪的迹象,对作案现场有选择性,可能事先踩过点。

  一个优秀的刑警,对于所接手案件的直觉判断是非常关键的,直觉判断的准确与否,可以说就是区别侦查员办案能力的一把标尺。

  这个说法看上去不科学,但却百试不爽,,绝不是危言耸听。

  只要是一个出色的刑侦人员,那么他(她)的直觉都是很准确的,这恐怕就是天才与庸才之间的天赋决定的吧。

  不到一年的时间作案四起,能够一点破绽也不留下吗?

  唐晓棠觉得不可能,一定是我们有什么地方疏漏了,她把思路集中在了作案工具上,决定明天去找吴法医,和他讨论一下自己对作案工具上的想法。

  第二天上午,王宇、巴鲁阁、唐晓棠、崔海在办公室碰了头,唐晓棠谈了自己对案子的想法。

  王宇和巴鲁阁都支持她的观点,崔海说动脑子是你们的事,我只管行动就是。

  四个人做了分工,巴鲁阁和崔海去把前面三起案件的案卷、银行的视频资料找相关单位借回来好好研究一下,王宇和唐晓棠去找吴法医,和他探讨一下对作案工具的想法。

  在市局法医技术室,王宇、唐晓棠找到了正在拿着一个放大镜,对着桌子上一大摞照片仔细查看的吴法医。

  见他们来了,吴法医停下手对王宇和唐晓棠说:“你们对四起案件中,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有什么看法?”

  王宇让唐晓棠说,唐晓棠对吴法医说道:“我们觉得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,是类似于锤子一类的工具。”

  吴法医赞同的点了点头,打开抽屉拿出了一把锤子递给了王宇:“这是昨天下午我去五金商店买的,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,很可能就是这个玩意儿。”

  王宇接过来这把锤子,和唐晓棠仔细观察起来。

  这是一种杂木把的金属铁锤,锤子的金属部分为圆形,一头是半圆形的锤头,另一头是圆形平面锤底,锤子的直径三公分左右。

  吴法医说道:“我对四起案件中受害人头部的伤痕进行了研究,创力面形成的痕迹与这种锤子形成的痕迹比较吻合,另外几种形状的锤子,击打后留下痕迹都不太对。”

  王宇掂了掂手里的锤子说:“这就是人们俗称的‘榔头’吧,这玩意儿哪儿都能买上,太普通了。”

  吴法医拿过王宇手里的榔头,对王宇说:“来源是不好查,但是也有个有意思的地方,你俩和我出来。”

  他带着王宇和唐晓棠从实验室里出来,在院子里找了一棵碗口粗的树,对王宇、唐晓棠说:“你俩站远一点。”

  等王宇和唐晓棠退开后,吴法医抡起榔头砸向了树干。

  刚砸了四五下,金属的锤头就从木把上脱离飞出,差一点砸在吴法医的身上。

  吴法医让王宇帮他把锤头捡起来,把木把插进锤头上的方孔,在地上墩紧,两个人又找了几块小木条,砸进了木把与方孔间的缝隙。

  感觉锤头在木把上镶得很牢靠了,吴法医让王宇砸几下树干试试,王宇接过榔头砸向树干,只砸了三下,第四下刚抡起来,锤头就飞了出去,掉在了两米多远的地上。

  吴法医笑了笑对唐晓棠说:“小唐,我那个办公桌下面还有一把这样的锤子,你去给我拿过来。”

  唐晓棠跑回实验室找到另一把榔头,给吴法医拿了过来。

  吴法医把榔头伸到王宇和唐晓棠面前:“你俩看看,这把和刚才那把有什么不一样?”

  王宇和唐晓棠看了看刚拿出来的这把榔头,两把榔头的样式、新旧程度完全一样,只是在木把和金属锤头镶嵌的方孔边上,也楔进去几块细木条。

  吴法医的他俩看完,抡起榔头砸向树干,连砸了十几下停下手,把榔头递给了王宇。

  王宇接过榔头,一手抓住木把,一手抓住锤头,使劲儿往开拽了几下,木把在锤头上镶嵌的非常紧,他又用榔头砸了几下树干,锤头仍然紧紧镶嵌在木把上,纹丝不动。

  吴法医对王宇说:“这把榔头我让木工房的师傅帮着弄了一下,木把和锤头就镶嵌的很紧,不容易脱落了,这是他们的拿手技艺,其实也没有什么深奥之处,全凭经验和感觉。”

  吴法医玩弄着手里的榔头说道:“我分析使用榔头的犯罪嫌疑人,是个熟练木工,或者是经常使用这类工具的人,比如工地上的工人或是从事手工业制造的人。”

  吴法医的这番实验,为重案队指明了一个调查的方向,这在之后的案件侦破过程中,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
  三月五日,医院传来消息,昏迷了三十多个小时的张英,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苏醒了,而刘爱竹由于伤势过重,没有能够救治过来,不幸去世了。

  得知张英醒了过来并且能够开口讲话了,王宇和唐晓棠赶到了市医院的重症加护病房,向张英询问了案发时的过程。

  张英回忆说,她也没有看清对方是用什么东西打的她,凶手是个二十五六岁的男青年,身高一米七十左右,中等身材,留着平头,长相没什么特点,方圆脸,眉毛挺重的。

  这个人在三月二日下午四点左右,来过一次家里。进来之后和她交谈了一会儿,问了有关换毛线的事情。

  她家的房门为了顾客进出方便,平时在天黑前不上锁,后来又来了几个取新毛线送旧毛线的顾客,她忙着收钱和拿放毛线,这个男的就走了。

  三月三日中午十一点多,张英在厨房里准备做中午饭,母亲刘爱竹在卧室看电视,这时候昨天下午来过的那个男子又来了。

  他站在厨房门口和张英商量换毛线的事,张英边和他说话边干着活儿,突然就感觉脑袋“嗡”的一下,就什么都不知道了。

  这个男青年穿的很普通,上身穿了一件半新不旧蓝色涤卡中山装,衣服像是有段时间没有洗过了,看着不太干净。

  裤子和鞋是什么样式的,张英没有注意。

  对于他说话的口音,张英很肯定地说,他不是平城人,说的接近普通话,不好分辨他是哪里人。

  按张英描述,她在和这个男子交谈时,说了几句带有平城方言的话,这个男的听不懂,她又改用普通话和他交谈的。

  通过对张英的询问,获得了几条很有价值的信息。

  第一,犯罪嫌疑人是单人作案。

  第二,年龄二十五岁左右。

  第三,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,眉毛比较粗重。

  第四,案犯不是本地人,有流窜作案的可能性。

  第五,嫌疑人经济条件一般,结合吴法医的推断分析,可能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员。

  王宇把上述情况汇报给了赵国峰,建议联系厅里,对近期临近省、市、地区的类似案件做一个汇总统计,有无串并案件的可能和条件,“3.03系列杀人抢劫案”的犯罪嫌疑人,很可能是一个在多地做过类似案件的流窜犯。

  赵国峰对王宇的建议表示赞同,安排市局负责情报工作的同志马上联系厅里,开展这项工作。

  接下来的几天,王宇带着重案队的三个人,对借调回来的“3.03系列杀人抢劫案”的所有侦查卷宗,进行了细致的查阅,对发案现场再次做了实地复查。

  在此基础上,对发案现场周边的地形亲自熟悉行走,研判嫌疑人可能来去的路线。

  几天下来,重案队的几个人得出一致判断,犯罪嫌疑人在每次作案前,对于作案地点都踩过点,有很强的选择性。

  四起案件的案发地,相对来说都比较偏僻,案发地周边小巷纵横,利于作案后迅速逃离,并且无一例外的都是没有安装监控探头的区域。

  第一起案件中,受害人张艳芳是从银行存完钱后,回家走进楼道时遇袭的。

  开始的时候判断,嫌疑人可能是在银行附近看到了从里面出来的张艳芳,认为她身上有钱,跟上了张艳芳,但是反复查看了银行的监控视频资料,没有发现异常情况。

  银行距离张艳芳的家约2.4公里,步行回家需要二十分钟左右的时间。

  现在看来,嫌疑人有可能是在张艳芳回家的途中盯上了她,然后尾随进楼道伺机作案的。

  鉴于案情重大,重案队几人统一了认识,等待省厅汇总过来的信息,再对案情加以细致的分析研判,确定侦查的方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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